
呼吸器用復合氣瓶檢驗標準依據TSG 23《氣瓶安全技術規程》及GB 24161 呼吸器用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。
適用于公稱水容積不大于12L、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 30 MPa、用于充裝呼吸氣體、使用溫度范圍為-40℃~60℃并可重復充氣的移動式復合氣瓶。
檢驗周期:
復合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一般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在使用過程中,若發現復合氣瓶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
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復合氣瓶,啟用前應進行檢驗。
檢驗項目:
復合氣瓶定期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查、內部檢査、瓶口檢查、水壓試驗、內部干燥、瓶閥檢驗和氣密性試驗。